企业为何倾向香港上市

2014-11-19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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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的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就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目前,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通过不同途径,拓展公司业务,树立了公司国际形象,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经济快速发展,许多内地企业希望改变既有的融资渠道,突破"瓶颈",这时候境外上市成为一个很好的途径。不仅能够更好的吸收国际资金,同时也提供了企业形象和声誉。其中香港作为全球著名金融中心,是国际资金流动的重要市场,也吸引到许多中国内地企业纷纷赴港上市。此外,香港融资制度的可确定性、稳定性、灵活性及透明度,也是吸引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的重要原因。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I) 财务要求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一、盈利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二、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三、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III)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IV)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风险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VI) 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
  (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VIII) 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香港上市后的再融资非常便利,通常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不需要额外的行政审批。香港上市公司得到来自于国际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员广泛和资深的研究覆盖。通过与国际投行和国际投资者的密切交往,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国际化的视野。
  所以香港成为中国公司上市最多的海外市场,群英荟萃,中国的行业龙头很多是在香港上市的。中资股票在香港的地位举足轻重,以2009年度为例,中资企业占了香港股票交易总额的72%,市值占了58%,新股集资占了83%。渣打2009年度完成的香港上市案例全部是来自中国大陆的企业。香港股票市场也就此成为国际资金投资中国股票的最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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