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

2014-11-24 完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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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
    完全竞争市场又被称之为纯粹竞争市场,是指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干扰和控制的市场结构,即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购买和销售决策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影响的市场结构。按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仑的观点,完全竞争就是没有任何“垄断因素”的竞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由于市场上有为数众多的商品需求者和供给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的购买份额或销售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购买量或总销售量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好比是一桶水中的一滴水。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买与不买,或卖与不卖,都不会对整个商品市场的价格水平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厂商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力量。
  第二,同一行业中的每一个厂商生产的产品是完全无差别的。这里的完全无差别的商品,不仅指商品之间的质量完全一样,还包括在销售条件、商标、包装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哪一家厂商的商品都是一样的。如果有一个厂商提价,他的商品就会完全卖不出去。当然,单个厂商也没有必要降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个厂商总是可以按照既定的市场价格实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相对来说是很小的销售份额。
  第三,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厂商进出一个行业不存在任何障碍,所有的资源都可以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这样,各行业的厂商规模和厂商数量在长期内是可以任意变动的。但是在短期内,厂商规模和厂商数量仍然是不可变的。
    第四,市场中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掌握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商品和市场的全部信息。这样,市场上的每一个消费者或生产者都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完全的信息,确定自己的最优购买量或最优生产量,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投资收益。而且,这样也排除了由于市场信息不畅通而可能产生的一个市场同时存在几种价格的情况。
  显然,理论分析上所假设的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西方学者承认,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通常只是将某些农产品市场看成是比较接近的市场类型。我们之所以要对这一理论上抽象的市场进行分析,是为了理论体系的完整和加深对非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解。
    风险投资公司提示在现实中国企和民企很难完全公平竞争,我们看到在金融危机的过程中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们中国,国有企业确确实实都在发挥着一些独特的作用,而且这个作用被凸显出来。问题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能不能共进?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如果从宣传的含义上说,大家一定会说可以共进,其实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我说一下我的观点。在有的行业里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不能共进的。有的行业里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共进,不一定表现为他们在同一个阶段、同一个时间发挥同样的作用或者是同样发展,他们很可能是在某一阶段,有某一类企业,比如说现在,为什么国有企业会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机产生了一个需要由国有企业或者是国家发挥更大的干预作用这么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所以在这个历史时期里面,国有企业表现出更大的作用,这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将来也会这样。在有些领域中间,也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以竞争,或者我们讲平等地竞争。而在有些领域里面,在客观上我们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很难完全公平地竞争。
  所以,我讲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到底能不能够共进,这个问题应该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来不同的分析。我刚刚讲过了,如果我们从宣传的角度来讲,我们完全可以说两者可以共进。
  但是,从整体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讲,我讲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或者是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间,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长项,共同地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我同意国有企业和民营可以共进,是因为这两个企业谁也消灭不了谁。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行业、遇到不同的问题,从国家来讲,它希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挥各自的长项,避免各自的劣势和缺点。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弱点和缺点,我们找不到一个企业是十全十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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