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或破产

2014-12-29 风险投资

展示量: 10898

清算或破产
    当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风险投资人确认企业没有了挽回余地或无法提供预期回报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实际上,有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并不成功,风险投资的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失败上。越是对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失败的比例越高。因此,对于风险投资人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的高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根据研究,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总投资的32%。这种方法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
    风险资本退出是其投资环节中及其重要的一环,顺利地退出能够使得投资收益得以顺利地实现,并使得风险投资进入顺畅的周期循环。在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选择中,风险投资家必须根据退出实现利润的高低、退出前后的激励机制方式和监督成本大小来决定最优的退出方式,但退出实现利润的大小始终是风险投资家考虑的最重要目标。
    清算方式的退出是痛苦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必须断然采取的方案。因为风险投资的风险很大,同时投资收益又必须予以保证,不能及时抽身而出,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即使是仍能正常经营,如果成长缓慢、收益很低,一旦认定没有发展前途,也要果断行动立即退出,不可动作迟缓。沉淀在这一类公司中的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巨大,险投资一般不愿意承受这样巨大的投资资本。
    风险投资公司的退出是风险资本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是风险投资是否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每一个国家应根据自身国情构建起适合自己的退出机制,以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在风险投资发展潮起潮落的过程中,退出机制一直是投资机构、高科技企业、政府、学者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退出是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带来有效的回报,创业团队和管理层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环。部分退出是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一种,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Douglas J. Cumming教授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部Jeffrey G. MacIntosh教授的《风险资本的全部和部分退出的跨国比较》(A Cross-Country Comparison of Full and Partial Venture Capital Exits)对美国和加拿大的风险投资的部分退出进行了比较描述。
    在清算情况下,大多意味着风险企业倒闭。根据加拿大风险资本协会的定义,部分清算为风险投资是“即将死亡”的投资,一个还未破产的风险企业缺乏利润增长的潜力,不能再吸引风险资本对其继续投入资金和精力。
    当风险资本认为最初的投资将不可能收回时,投资将会被清算退出。投资项目进行清算意味着企业质量较差,因而清算情况发生时多为全部清算。部分清算情况下,风险资本认为投资仍然还有价值,但是缺乏足够的价值提升空间,从而缺乏继续投资的动力。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将不会再投入过多的资金和精力到现有的投资中,该投资成为了“即将死亡”的投资。
  由于较长时期的投资通常有较高的利润预期,投资的期限越长,越不容易发生清算。风险资本一般在一定时期就会对投资进行阶段性估值。最差的投资会被筛选出来,它可能会在短期内被保留,但不会再被继续投资,最终很有可能会被清算。
    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 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在各种常用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它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作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英国的AIM市场、欧洲的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都是专为资产规模不大、盈利水平有限但发展前景很好的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其中运作最为成功的当属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它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于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中国,风险资本支持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Copyright©创业联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4089025号-2
商务与客服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