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风险投资公司

2014-12-25 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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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风险投资公司
    早期的风险投资公司形式上有很大不同。例如,ARD是一家上市公司。由于当时风险投资是一个新生事物,机构投资者还没有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ARD是上市的关闭型基金,它的投资者大都是乏资本市场的投资散户。
    在ARD运行一段时间后,ARD的总裁Doriot将军在加拿大和欧洲创建了类似的公司。在加拿大,他帮助建立了加拿大企业发展公司  ( CED,Canadian Enterprise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随后,在1964年,他又组建了欧洲企业发展公司(EED,European Enterprise Development Company),并兼任EED的董事长,  总经理。CED,EED是加拿大和欧洲的ARD的再版,同样从事风险投资业务。
    风险投资的先驱,ARD及J.H.Whitney & Co.公司向美国经济社会第一次推出了“venture capital”的概念。从1946年的创立到1958年国会通过小企业投资法,虽然ARD及J.H.Whitney&Co.等风险投资公司都业绩斐然,但总的来说,美国风险投资一直是规模较小、分散的个别的公司行为,还没有成气候。1 949年,全美风险投资公司一共不到10家;1957年仅为15家。美国风险投资真正如火如茶的发展是在美国政府介入之后,这一点与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一脉相承。
    在20世纪90年代末,许多人对于风险投资能否在中国发展有疑义,他们认为风险投资在美国能够发展是因为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等等。但他们不知,风险投资在美国的真正发展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大力推动。
    1957年,前苏联一颗卫星上了天,自认为在冷战中的科技竞争中必胜的美国受了很大震动。美国国会责成联储创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希望找出美国在科技上落后于苏联的原因。调查委员会的结论很简单:美国在战后已经丧失了“企业家精神”,,美国的创新企业需要资金支持。第二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建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 SBIC,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y),以国家的优惠政策和税收鼓励投入新创企业的早期投资,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有人由此认为,是前苏联的人造卫星促成了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诞生。
    最初,注册SBIC公司要至少有实收资本15万美元,注册后可从国家获取200%的债务,这笔债务由一个15年期的贷款和一个20年期的次级信用债券组成。该债务的利息仅为5 %。SBIC投资所获取的资本增值税仅为25%,远远低于个人收入税。有些SBIC后来成为上市公司,如Electronic Capital Corporation ( ECC)于1959年注册为SBIC,随后便从资本市场上融到1800万美元,成为当时规模较大的风险投资公司。ECC成功的案例是它的第一笔投资,它投入了一家数据处理仪器公司100万美元的债转股,八个月后,该公司上市,ECC的投资额猛增为1100万美元。ECC的成功,鼓励更多的SBIC上市。
    一般地,只要拥有500万美元资本金,并具备至少一名由美国政府Small BusinessAdministration(中小企业管理局)批准的资金管理者,就可以申请SBIC的资格。这里,美元的私人资本是至关重要的。SBA规定可以给予具有SBIC资格的公司贷款最高限额为其私人资本的300%。
    自创立以来,SBIC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由于政府魄积极促进,1958年SBIA-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中小企业投资法案)实行后的5年间就建立了692家SBIC。这些公司管理着4.64亿美元的非公开资本,其中47家公众持股的SBIC从公开上市中筹得3.5亿美元,与此相比,ARD在前1 3年中仅筹集了740万美元。在1 958年到1969年的11年间,SBIC项目对年轻的小企业所产生的资金供给。高达30亿美元,超过同期私人风险投资的3倍,可见政府扶植的巨大作用。
    然而,如同其他政府管理的领域一样,政府管理的SBIC有一定的弊病。1966年,美国小企业局对于SBIC进行审查,发现当时的约700家SBIC中,232家具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个发现导致SBA加强了对于SBIC的全面管理。到1977年,全美仅有276家SBIC。
    此后,SBIC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80年代后期SBIC陷入低谷,破产数量达到最高点。1992年,美国国会不得不对《小企业投资法案》进行了修改,加强了SBA对SBIC的监管。此后,该法案历经五次修正。从1994年开始,私人资本对SBJC的投资大幅增长,达39亿美元,SBA新批准成立了254家SBIC。从1958年至2000年,SBIC已向近9万家小企业提供了270亿美元的长期贷款和权益资本。在风险投资业不发达的州,SBIC对当地小企业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SBIC的发展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 1994年),在这阶段SBA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为支持SBIC计划主要方式。第二阶段(1994年以后),SBA在1994年3月重新设计并刷新了SBIC计划,创立了SBIC杠杆融资,包括债券型SBIC和证券型SBIC两种方式。
    2009财政年度,SBIC共投资了1477家企业,其中361家(24%)是不足两年的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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