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

2014-11-06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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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抵消内部会计事项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报表的实质是将母公司的控股性投资及其投资收益还原为子公司相应的财务信息,因此,合并报表的分析价值更多地体现为其增量信息,即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这部分增量信息主要表现为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对应项目的差额。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越少,该差额对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反映就越全面,而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该差额也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此,主要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如下:

  (1)收买法。顾名思义,就是采用与处理普通购置资产相同的原则,处理购置的企业。简单来说,即买方企业按照它支出的总成本来记录其总购买。如果分别以货币资金、债券、优先股票来购买,那相应支付的货币金额、债券现值、股票的公允价值就是购买成本。由此,构成了收买法的主要特点: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被重新确定,也就是说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购买过程中所形成的商誉应该得到相关确认;增值摊销的存在;增值的摊销和商誉会使得合并收益降低。

  (2)权益集合法。权益集合法是指对于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股东以交换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方式将他们的股权联合在一起的处理方法,也就是说,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与收买法正好相反。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主要特点表现是:由于没有产生新的计价基础,编制合并报表时仍然沿用被购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购买过程中形成的商誉不需要被确认;商誉和增值摊销不会影响企业的合并收益。

  当一家企业(即控股公司)事实上控制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时,前者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其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和事实上可以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有人认为,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不同,合并报表意义不大,可不予合并;也有人认为,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情况,而各成员企业无论经营性质差异多大,会计报表均可合并,因此应当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此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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