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短期投资

2014-11-13 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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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投资就是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短期投资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在取得一项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1)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这部分款项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2)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款项应作为应收利息处理。
  短期投资持有时间短且很容易变现,当企业现金暂时剩余时,选择流动性强的股票、债券、国库券进行投资是最好的理财方法,等到企业现金不足时,又可将投资出售获取现金。短期投资是企业用活资金的一种策略,当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过多时,存在银行又不太合算,就可以用部分资金作短期投资,买股票、国库券之类的有价证券,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有3种:成本法、市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的特点有:
  (1)很容易变现。短期投资是现金的暂时存放形式,其流动性仅次于现金,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当企业现金暂时剩余时,选择流动性最强的证券进行投资是最好的理财方法,待企业现金不足支付时,可以立即兑换成现金。
  (2)持有时间较短。作为短期投资通常不是为了长期持有,也不是为了对另一企业实施控制、或对另一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等长期目的,短期投资是计划在短期内出售以兑换成现金。这里的"短期内出售"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短期投资的定义虽然是将其持有时间定为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但这是划分短期和长期投资的一般标准,而不是绝对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短期投资是为重大的偶发或突发事项所作的现金储备,当该事项未发生时,储备的现金就不需要用于支付,这时短期投资的持有时间可能会超过1年。短期投资是否持有超过1年的期限并不重要,只要是为存放剩余现金。以备营运所需的短期投资,即使是持有时间超过1年,也归为短期投资。
  (3)不以控制被风险投资公司等为目的而作的投资。短期投资通常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改善贸易关系等所作的投资。如果企业是为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改善贸易关系等所作的投资,通常不会在近期内出售。如果出售则不可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已建立的贸易关系也会因此而中断。
  对于短期股票投资,税收上必须严格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因为二者在所得税上的处理截然不同。处置收益是所得税税前所得,不需要还原,也不需要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直接并入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持有收益是所得税税后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进行还原,且需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
  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还应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进行处理;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其已缴纳的所得税额还应作为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进行处理。
  多渠道多元化投资,不能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不能今天突然听朋友说一个股票非常好,就把所有的资产都放在股票上。应该首先把资产做一个很好的分配,比如说从战略的角度讲,只拿30%的资产做股票投资,不管别人怎么说,就固定在30%,20%的资产投资互联网创业理财产品,这就是一种战略性的资产分配。
  有人一想到理财产品,就马上联想到近期一些出现问题较多的结构型理财产品,就会问,会不会有风险呢?其实,这种看法就陷入了以偏概全的认识误区,把部分高风险的产品等同于整个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和浮动收益类产品,很多产品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对象,我们要做的是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而不是人云即云、跟风盲从。我认为理财产品的选择要注重三个属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对于短期资金来说,由于可能会随时使用,所以我们首先要保证它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然后尽可能地提高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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