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的境外投资

2014-11-13 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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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
  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首要动机共有5种:开拓市场,获取自然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率,回避关税和贸易壁垒。其中30家企业的首要动机是“开拓市场”,占企业总数的73.17%,比例最高;分别有1家企业的首要动机是“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率”和“回避关税和贸易壁垒”,各占企业总数的2.44%,比例最低。
  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企业,出资方式主要是现汇、实物(包括设备、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等)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技术、商誉、管理、营销网络等)三种或其组合。被调查的42家企业中,以现汇出资的11家,实物出资的17家,现汇和实物共同出资的9家,实物和无形资产共同出资的5家,分别占企业总数的26.19%、40.48%、21.43%和11.90%。
  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期货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根据我国一些资源紧缺的状况,一些大企业把投资重点放在国外资源开发上,采取在靠近高端战略矿产资源储备的地区布置自己的生产制造基地,收购或入股资源生产企业等方式,获得了国外资源的开采权和产品分配权,如宝钢和世界最大的钢铁矿石公司巴西国有铝厂成立了合资公司;中国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将购买外国一些铜矿企业的股份;三大石油公司在苏丹、哈萨客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地投资入股或当地企业共同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等等,为国内发展开辟重要资源的供应,相关行业的发展减少资源成本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几年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已从初期的以制造为主的直接投资建厂向资源开发投资、并购重组以及战略联盟等国际通行的形式发展。跨国并购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2000-2004年间,已公布的对外收购总额从18亿美元攀升至48亿美元。
  在我国对外投资的企业队伍中,大型企业作用明显。“走出去”的大型和特大型项目不断增多,技术含量高。单个项目的平均对外投资额由2002年的281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448万美元。2005年1~11月,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投资额总计43?1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76.3%。
  除了国有大型企业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之外,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一些民营优势企业正在发展成为集内外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跨国企业。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如四通集团、万向集团、新希望、华为、科龙、东方集团等,都已不同程度走向国际市场。
  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直接投资及其载体跨国公司的急剧发展,既是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主要表现,亦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目前国际直接投资总存量达3.5万亿美元,约占世界总产出的12%。但我国海外直接风险投资发展的水平很低,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外资引进国地位极不相称。截止1998年底、我国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约63.3亿美元,同我国引进外资额的比例仅为1:28,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71水平、也与发展中国家平均1:7.70比例相去甚远。这与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在世界中的重要地位不相称,形势要求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国际潮流、利用新世纪新的机遇,适时适量地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以提高国际投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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