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脱缰狂奔

2014-11-25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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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上,委托贷款是一方提供资金,由受托方(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但同时,它也是银行的一项表外业务,虽能够增加投资渠道、盘活存量资金,却也可以作为通道,把表内资产转到表外。
  前几天央行[微博]发布了2014年首月的社会融资总规模和信贷,在信贷延续1月井喷的态势之际,以前不怎么惹眼的委托贷款,新增量竟然也创下了有统计以来的单月最高值。实际上自2012年12月以来,委托贷款便有飙升的迹象,不可不引起关注。
  根据央行的数据,今年1月至8月,我国新增委托贷款将近1.65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达14%,这一数字创下今年2月以来的新高。据介绍,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银行作为中介不提供资金,也不承担风险,只是收取一定服务费用。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今年以来,委托贷款“变形”、违规的情况屡屡发生,并频频流入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引发了监管层的警觉。近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公开表示,要加快完善表外业务管理制度,特别要针对近期增长迅猛的委托贷款等业务,加强资金来源合规性、真实性把关,严格区分委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确保责任分担清晰。
  上市公司公告的委托贷款流向政府融资平台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2013年年中,央行部分中支行调研显示,不少省份的委托贷款都集中流向了房地产、制造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当地受调金融机构,2013年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共发放委托贷款增速超过百分之百,余额占比达到13.87%。
  房地产行业亦是如此。并且,随着房地产行业风险的暴露,一些流入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贷款正被迫以债权的方式进行转让处置。“越是监管严的行业,委托贷款做得越多。”一位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士表示,在正常的贷款需求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委托贷款就像是许多限控行业的一根救命稻草,这种情况还在继续。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许多上市公司纷纷开始向需要资金的小企业或者房地产行业放贷,当起了债主,上市公司转移委托放贷的行为,应当说是合法的但不合理的行为。这类业务,其实是在一个合法、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且每一个委托放贷,都需要向全体投资者公告,是在阳光之下进行的,这是合法的一面。
  但它恐怕又是不合理,这个不合理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使上市公司偏废主营业务,因为在目前很多企业缺少资金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这种放贷能够获得比较高的收益,这往往会使得很多上市公司不由自主地,偏废自己的主营业务。
  第二个不合理之处就是在侵蚀国家的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委托放贷之后,获得贷款者,很可能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银行通过正常贷款途径,无法获得贷款的一些企业和项目。
  另外之所以有这么多上市公司放贷,一方面是有许多的小企业缺少这个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有很多房地产公司也在寻找资金,这个现象是一个最重要的背景,就是非常多的企业缺少比较丰富和有效地获得资金的渠道。上市公司的委托放款,也许对于某些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获得资金的一个渠道,但是它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次要渠道,或者说是一个不合理的渠道。
  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下,地方上市公司或不得已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血库”,危害风险投资人利益;而资金由实体经济、正常运转的公司流向房地产项目,更加与国家产业政策相背离。
  此外,委托贷款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规现象也需要监管层的关注。银行将资金贷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再一转手牵头委托贷款,成为变相的资金提供方。或者企业获得资金不用于发展实体,去追逐更高的利息,造成资金空转,对实体经济也是一种损害。
  据悉,银监会目前正在研究出台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一位银监会人士表示,之所以要出手规范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有银行利用虚假委托贷款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规定,加剧了风险的隐性传染。此外,还有大量以“委托”之名行规避监管之实,投向限控领域,而且责任不清,风险最终很可能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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