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中信息披露的几点技巧

2015-01-04 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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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中信息披露的几点技巧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融资方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方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融资方通常会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没有。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同样是一件事,如果表达方式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尤其是发行审核过程较长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以前正确的表达方式如果不注意更新可能会产生错误。从信息披露较为稳妥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角度,笔者有以下几点关于尽职调查报告中信息披露方面的体会,当然也不见得一定对,仅是作为一种思路的启示和参考:
    1.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只是前五大,还包括重大合同中披露的客户和供应商)信息常会是问题的集中点,这点券商项目组一定要搞实、必须走访。因为你走访会发现很多细节性但综合起来又很重要的问题,电话访谈多数只会问到什么问题才才会了解什么信息,对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上有很大局限性。
    2、对董监高年龄/出生年月部分的披露中不要写成具体年龄而是写成出生年月。
    另外,有些客户或供应商已上市或披露过招股说明书,由于你的客户就是对方的供应商、你的供应商就是对方的客户,这两边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就要特别留意。
    3.披露同行业公司以及自身市场占有率这些数据时要特别小心。其实,除非特别权威的机构出具的数据,否则没必要一定写市场占有率,你把你拥有的客户情况介绍清楚了也就说明白你的市场地位了。
    4.披露和说明是应对恶意或无端举报的有力武器。要有前瞻性的意识,但披露自然不是越多越好,否则会有很多冗余信息,反而会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这点需要券商和企业的总体把握和前瞻意识。
    5.在写招股说明书中要考虑以后路演披露信息的需要。比如,披露最后一年末的订单情况,包括正在执行过程中的订单和尚未执行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因为在路演期间推介所用信息为已公告信息,而投资者又最关心未来经营的确定性信息,同时审核人员也希望看到这个信息,因而披露订单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可以在管理层分析部分的“影响未来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中披露)。
    6.对盈利模式的分类披露,要与业务分类和财务分类相匹配,要主动提供不同的盈利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方便审核人员和投资者的判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7.充分披露关联企业的情况。因为在审核过程中,关联企业的情况也会影响到对发行人主体相关情况的判断,想要在第一时间消除审核人员和投资者的疑问或疑虑,就要有意识地披露,不要等着审核人员问起再去充分披露,这会耽误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信息披露是尽职调查工作的另一面,尽职调查工作也是信息披露的基石,没有深入的尽职调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信息披露本身也有自身的某些特性。
    另外行业分析是尽职调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之前,首先要把握的是项目企业所处的行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一是为了避免方向性的错误;二是为了寻找投资切入点。处在一个不景气的行业,或者受到政策调控的行业,即使企业花再多的努力,也不可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反,如果处在一个非常景气的行业或者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投资成功的概率自然会大许多。辨别行业的好与不好只是行业分析的起点,初步看好一个行业后我们应该对行业做深入的分析。只有把整个行业搞清楚了,才会发现其中的风险因素和机会点。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就增加了我们投资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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