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申请驰名商标

2014-11-21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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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主要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等三个机关负责。主要通过商标异议案件、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侵权纠纷案件、商标注册争议案件以及商标侵权诉讼案件等四种方式获得认定。
  1、 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商标使用过程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同或不类似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此种情况是通过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侵权纠纷案件来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案件的受理机关为商标局案件指导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此种情况是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案件的受理机关为商标局异议裁定处。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此种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提出此种申请的时间为侵权商标取得注册后五年内。
  3、向法院申请:除了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等方式申请的外,其他的商标侵权案件,相关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且一般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认定。
  申请驰名商标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有: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相信许多消费者对这些广告宣传语并不陌生, 这些广告语曾经是部分商家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尚方宝剑”。 而对于消费者来讲, 这些广告词也的确起了推销的效果, 被部分消费者认定为一种“荣誉”和“质量”的象征, 从而成为选购商品的评判标准之一。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很感兴趣,驰名商标在我国是稀罕的,它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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