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法定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效力,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或请求人民法院以该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受偿。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四)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作为成本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五)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组织,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六)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风险投资公司认为,债权人要想实现抵押权必须得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主债务履行期限业已届满。因为抵押担保合同是附属于债务合同存在的,如果债务合同履行期限不到,就谈不上抵押权的实现。第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第三,债权人也就是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则抵押权因为债务的履行而得以消灭,故不再产生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实现抵押权的实践中应注意几点:
1、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约定抵押。这效力表现为一种溯及力,也就是说发包人将该建设工程向其他债权人进行抵押时,无须征得抵押权人(承包人)的同意。但一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工程款,此时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发包人与第三人约定的抵押权。
2、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转让。这效力同样表现为一种溯及力,即发包人(开发商)可将在建工程进行出售、转让,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它不同于一般抵押权,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法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承包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条件一旦成就,其效力及于所出售、转让的房屋。
3、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我国破产法(试行)第28条第二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如果发包人发生破产,作为法定抵押权的“该工程”也应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折价;第二,拍卖;第三,变卖。
抵押权实现的途径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且债权未得到清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决定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抵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是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而设立的,抵押权的实现自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决定采用何种方式来实现完成,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在协议时,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二,诉讼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且债权未得到清偿的,并且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就抵押权的实现问题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的审查来裁判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但是协议实现抵押权并不是诉讼实现的前提条件,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必花费时间与抵押人协商。此处的诉讼是非诉程序,无需经过起诉、应诉、开庭、答辩等诉讼全过程,不是申请法院对抵押权的实行进行裁判,而是让法院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的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包括允许强制拍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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