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介绍

2014-12-31 风险投资

展示量: 8907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介绍
    退出是风险投资的最后阶段,成功的退出是风险投资者获得有保障的收益的重要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的选择,既受前面几个阶段投资行为的影响,也会对新一轮资本筹集产生影响。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中国的风险投资在法律法规、内部和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特殊性导致了退出渠道的特殊性。从国际经验来看,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主要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实现,其次是通过IPO方式,然后是股票赎回、管理层收购和清算等其他方式。2008年美国风险投资退出中,兼并收购退出是IPO退出数量的55. 83倍,前者金额是后者的28. 24倍。1997年到2007年,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采用兼并收购方式退出的企业是采用IPO方式退出企业的5.44倍,前者涉及金额是后者的3倍。
    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来看,2007年风险投资退出总数142个,其中IPO数量为100个,占70. 40%;而纯粹的兼并收购方式只有8例,仅占总数的5.6%,兼并收购方式退出的比例明显偏低。
    对2006年到2009年四年间风险资本退出渠道进行比较发现,风险资本选择IPO退出的比例分别占当年的30.0%、70.4%、31.9%、66.7%。
    长期来看,IPO退出方式较兼并占优势。与非风险投资支持上市企业相比,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总体盈利能力略强,风险投资支持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业绩表现良好,刺激中小企业寻求风险投资的支持,通过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方式完成最终融资计划。同时,好的业绩表现进一步刺激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完成上市退出计划。2009年创业板市场正式推出,风险投资多了一个主要退出渠道。从美、英、日、韩等国经验看,创业板的推出都会带来本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的并购市场受制于国内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完备,以及自身还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缺陷,发展速度缓慢。未来一段时期,兼并收购还难以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没有完善的兼并收购市场,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创业企业的兼并收购行为必然受到影响。中国的证券公司规模普遍偏小,业务结构不平衡,影响了开展兼并收购业务的能力。中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等业务还没有有效开展,这也制约了风险投资市场的兼并收购的发展。      
Copyright©创业联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7005139号
商务与客服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