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尽职调查报告分析

2015-01-04 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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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尽职调查报告分析
    一、某些企业的存货特点
    有些企业,其存货很容易核查,存货都在企业的仓库里,且价值容易判定。但是,有些企业的存货却不是这样,要么是企业的存货都在项目实施现场,分散在多个地点;要么是企业的存货价值不易判定(如酿酒企业的存货,不同年份的酒价值差别可能会很大);要么是企业的存货没有实物形态(如软件企业,对定制化软件产品采用初验或终验方式确认收入时,所谓的“存货”,其实主要是归集的项目人员的人工、差旅等成本),或者虽然有实物形态但不易核查(如水塘中的鱼)。在这些情形下,企业的存货并不好进行尽职调查报告分析。
    我们常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核算不真实,比如说多确认了收入,常常会在存货或应收账款上“鼓出个包”,而核实这个“包”就能从另一个角度核实损益核算的真实性。
    在对企业的核查中,存货是一个无论如何不能存在疑惑的项目。笔者曾负责过大康牧业首发项目的前期工作,企业主要从事生猪(种猪和育肥猪)的养殖,当时同事们都笑称这个项目盘存货时我们都要“满山跑”,因为企业的养殖场都在怀化当地的山区。杠20 10年笔者还曾到浙江看过一家酿酒企业,当时吃过午餐后,在企业人员陪同下一起去看车间,路过仓库时企业人员介绍说这是5年陈酒、这是8年的陈酒……我当时就想这可怎么核实啊?因为年份不同价值差别很大。企业是诚信的,这没有问题,但怎么核实并让人信服?这是两点很重要的问题,既让自己不疑惑,也消除他人的疑惑,是存货核查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当然,有些行业企业的存货就不难核实,比如,以生产和销售有形产品而非提供服务为主的制造业企业,毕竟存货中有形的实物多一些,且一般存放地点相对集中。但如果对此放松而在期末不认真盘点存货就出审计报告,无疑同样具有重大瑕疵,不难核实并不等于说可以放松,同样要履行严格的核查程序,只是不像某些企业,其存货具有上述多地分散、价值不一而外观相像或无实物形态等这些较难核实的特点而已。
    二、从与应收账款的对比理解存货核查的特点
    其实对于存货核查的方式,无非是常见的盘点/监盘、复核,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进行函证的方式,这个并无特殊之处,需要做的是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笔者在此想说的是,通过与应收账款的对比,你会更加理解存货核查的特点和重要性。我们时常非常关注应收款,因为应收账款如果收不回来就是企业的潜亏,如果在当期已有证据证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来而不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或核销,当期损益就是不真实的,这点非常容易理解。其实,存货应当比应收款受到更多的关注:应收账款至少是有合同、有对方单位的项目,而存货根本就不存在“对方单位”,除了在实施现场的项目能进行有限的函证外(这里讲有限,主要是指函证的内容非常有限,多是函证些合同、实施人员、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由甲方确认的考勤、项目进度等内容,对存货的价值通过函证基本是不能直接解决的),更多的是你无法从第三方取得证据,你只有靠企业的内控和盘点/监盘,这点与应收账款的核查有很大不同,体会这个不同,你会对存货的核查能有更深刻的理解。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这类难以核查存货的企业都会有问题,而是说中介机构人员在这个问题上要多下工夫,把工作做细、做实。在此,同样应当解释清楚的是,对存货的盘点/监盘的主要责任在审计机构,保荐机构的职责是对存货保持必要的关注,取得企业关于存货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审计机构了解其对存货履行的审计程序并对其是否充分做出判断,必要时协同审计机构共同对存货进行盘点或监盘,即虽然都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但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的职责是有明显区别的。
    此外,上面主要指的是核查存货的余额,而通过核查存货的变动,尤其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关键原材料的变动情况,风险投资公司也可核查该期间企业产品的产量情况,从而间接核查其业绩变动情况。这一点也非常重要,也是核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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