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状况

2014-12-15 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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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状况
    自二十世纪80年代风险投资概念从美国等西方国家传入我国以来,风险投资在我国大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85年到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国务院于1985年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随后在北京、江苏、广州都有相应的投资公司成立,业务主要为投资、贷款、租赁、担保、咨询等,资金规模合计约为30亿元。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1年到1998年。国务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至1994年底,我国22个省、市已创立了各类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等80多家,具备35亿元的投资能力。同时在此阶段,国际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开始涉足参与中国高科技项目的风险投资。
  第三个阶段是从1998年至今。中国风险投资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性逐渐成为社会共识。1998年3月,民建中央在"两会"期间提交了《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政协一号提案;199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了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近三年来,中国的风险投资从投资机构总数、风险资金总额、投资项目总量,到风险投资机构的从业人员等都有大幅度的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300家各类风险投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风险资本总额达300亿元人民币。
  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中,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其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力和保障。风险投资作为现代金融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和业务。风险投资与企业之间是一种股权(产权)关系,并且是通过投资于高增长、高风险的产业,追求高收益回报;而银行与企业之间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借贷资金主要考虑低风险、安全保值。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财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到通知》,对于我国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度意义、基本原则、风险投资撤出机制的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等都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0年9月公布了"中国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为风险投资的运作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架桥铺路。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基金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望在不久的时间内颁布实行,此将给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前期,以国有独资风险投资公司为主导,近三年包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在内的民间资本成立的风险投资结构发展很快,势头迅猛,从机构数量和资金规模上已超过国有独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早期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引导作用起到了明显效果。
  我国风险投资的区域分布主要是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往中西部辐射,由中心城市往周边地区辐射,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西安等沿海开放或经济发达城市的风险投资发展态势良好。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向主要是在增长较快、利润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包括软件产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通讯产业、新材料等,也有部分风险资金投入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我国的风险资金主要在项目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投入。从我国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由于成长期项目的风险相对较低且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因而最受风险投资机构青睐;初创期的项目虽然也有较高的风险,但技术上已经成熟,因而一旦获得成功,将会有较高的回报率,所以初创期的项目也比较受欢迎。
  风险投资公司逐渐增多和风险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导致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及风险投资研究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相继成立。行业协会有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北京市创业投资协会、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协会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等;研究中心有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二十一世纪创业投资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等。这些行业协会(促进会)和研究中心从事的行业管理、专业培训、行业研究等工作,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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